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體驗及相應的行為反應。《禮記》中提出的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等“七情”,即是屬于情緒范疇;杜甫詩句“感時花濺淚,恨別鳥驚心”,就是一種典型的情緒反應。

情緒與書法創作的關系至為緊密。一方面,中國書法美學認為書法具有抒情功能,主張書法是人之心靈的寫照與表現,書法創作的目的就是為了抒發情感,表達情緒。蔡邕云:“為書之體,須入其形,或悲或喜。孫過庭在《書譜》中認為,書法應該“達其情性,形其哀樂”,否則,“不入其門,詎窺其奧者也!”提出書法創作的目的就是表達書者的情緒情感,這與漢代楊雄、明代項穆以及清代劉熙載等人的“書為心學”及相關命題是一脈相通的。

另一方面,不同的情緒對書法創作的效果、氣韻有不同的影響。元代有一位書法家叫陳繹曾,文辭汪洋浩博,書善真行草篆,他在《翰林要訣》中說:喜怒哀樂,各有分散。喜即氣和而字舒,怒則氣粗而字險,哀即氣郁而自斂,樂則氣平而字麗。情有重輕,則字之斂書險麗亦有淺深,變化無窮。
陳繹曾認為,喜、怒、哀、樂等不同的創作情緒,影響人體的“內氣”變化,而“內氣”的變化又影響人手臂的伸縮轉折等,從而導致“字”的面貌則有舒展、險峻、內斂、流麗之別,不僅如此,即使同類情緒,由于深淺程度不同,也會在書法藝術作品中表現出“變化無窮”的味道和韻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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